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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宅基地确权后,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

    信息发布者:cherish1li
    2016-12-25 20:45:00    来源:互联网   转载

          长期以来,我国城市商品房、写字楼等国有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一般都有房产证,而农村宅基地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往往没有房产证。

            近年来,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全国各地大力推动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后,相关部门又明确将农房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截至目前,全国所有的市、县均已完成了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机构整合,全国范围内基本上实现了不动产登记“发新停旧”。

            12月16日,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再次明确: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以及房屋所有权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重要内容,各地要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法规政策规定,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涉及设立抵押权、地役权或者办理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的,依法颁发不动产登记证明。

            这就意味着:跟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城市商品房屋所有权一样,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也合二为一,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

           为此,全国各地正在积极开展房地一体的农村权籍调查,将农房纳入了调查工作的范围,同时,将宅基地和房屋等定着物一并划定不动产单元,编制全国唯一的不动产单元代码。

           值得大家注意的是,中央特别要求,为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权属调查成果要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对于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的地区,有关单位应该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将权属调查结果告知权利人及利害关系人。

           所以,如果最近大家所在的地区正在开展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请及时留意一下村庄里宅基地和农房权属调查成果的公示情况,这直接关系着以后不动产权证书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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